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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米乐体育app官方网站下载安卓版    发布时间:2024-02-10 21:10:20    浏览次数:1次
导读: ...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的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化工业务:公司本部运用联碱法生产纯碱和氯化铵等化工产品。联碱法是将氨碱法和合成氨法两种工艺联合起来,同时生产纯碱和氯化铵两种产品的方法。公司现在存在纯碱产能110万吨/年,氯化铵是联碱法制造纯碱时的共生产品,每生产1吨纯碱同时产生1吨氯化铵,公司氯化铵产能与纯碱产能基本同步。公司自备线万吨/年,用来生产联碱法工艺所需的盐。

  联碱法工艺决定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的组成原材料是煤和盐,能源消耗以电力消耗为主。公司租赁控制股权的人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盐矿采矿权自行生产原材料盐,所需煤和电力进行市场化外部采购。企业主导产品纯碱是基础化工产品,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下游重要用户有玻璃制造、洗涤剂合成、冶金、造纸、食品制造等行业;氯化铵是氮肥的一种,在工业领域也可用于电池、电镀等领域。

  影响公司业绩的外部因素主要是纯碱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且纯碱行业具有一定过剩度;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纯碱的下游需求不足,销价比2019年度一下子就下降,对公司业绩造成严重影响。从内部来讲,公司产品属于基础化工产品、各厂家产品性能差异不大,销价控制和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控制是公司化工业务业绩驱动的重要的因素。销价一方面跟公司开发优质客户有关,也跟同行和下游产业布局、化工行业周期性波动紧密关联;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控制除受原材料价格影响之外,与不同厂家之间设备配置不同、生产控制能力差异有关。

  (2)别的业务: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开发了“宜化山语城项目”、“宜化新天地项目”、“猇亭绿洲新城项目”等房地产项目,目前均处于清盘阶段;子公司武汉宜富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从事贸易业务,业务规模较小。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度,公司生产纯碱104.6万吨,较2019年上涨6.88%、氯化铵105.15万吨,较2019年上涨4.56%;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7.8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55%;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4.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65.6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总资产30.33亿元,较期初减少16.6%;合并资产负债率109.74%,较期初上升14.85%;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资产-2.9亿元,较期初下降252.46%。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净利润、归母净资产较2019年度同期均一下子就下降,主要系本期公司化工板块受疫情影响,公司基本的产品之一纯碱价格较去年同期均出现大幅度地下跌所致。

  在化工板块方面,通过加强管理力量、技术攻关,公司2020年度化工生产稳定、基本的产品产量较2019年小幅上涨,产量处于近年来历史最好水平。但由于当前公司还存在部分能耗较高的生产装置影响了化工产品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及受疫情影响企业化工产品价格较2019年度一下子就下降,前述问题造成公司化工业务2020年度亏损。

  在贸易板块方面,目前公司从事贸易业务的只有子公司武汉宜富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其外部业务基本停顿。

  在房地产板块方面,公司目前房地产板块所在楼盘都在湖北宜昌市,公司各楼盘目前均已进入清盘阶段,住宅基本售罄,还剩部分车位待售,楼市变化对我公司影响不大。本期房地产板块收入主要为车位收入,实现微利。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通知,对会计政策相关联的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二十二)。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例如重要合同或业务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和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包括履约义务通常的履行时间、重要的支付条款、公司承诺转让的商品的性质(包括说明公司是否作为代理人)、公司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质量保证的类型及相关义务等。

  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的收入主要为联碱及化工产品、商品房销售取得的收入,且主要收入来源于与客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商品销售合同,收入仍于向客户交付并验收时点确认。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1)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5日停牌一天,并于 2021年3月8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1年3月8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ST双环”变更为“*ST双环”;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本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股票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2021年3月5日)停牌一天,自2021年3月8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 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 2021年3月5日停牌一天,自2021年3月8日复牌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2. 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2、发动干部员工降本增效,稳定生产、降低生产成本,严控非生产性费用,紧盯产品市场销价,促进减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1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集团”)及其子公司,以及双环集团的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控股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宜化集团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化工原材料、机器设备及半水煤气;向关联方提供水、电、气,销售纯碱、氯化铵、合成氨等化工产品;向关联方支付运输费用、盐矿租赁费、土地租赁费等。2020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9822.16万元万元,预计2021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11750万元。

  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张行锋、刘宏光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回避,未参与表决。

  该项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按照相关规定,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此议案中涉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还需获得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000422,该公司的相关情况见该公司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销售化工产品(需持证经营的除外);承担与盐碱化工相关的科研、设计、新产品开发及设备制造、维修、安装(需持证经营的除外);批零兼营化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器、金属及非金属材料;承办中外合资、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销售化肥;贸易咨询服务;生产销售卤水、盐及盐制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双环集团合并的资产总额为337,037.12万元,负债355,006.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291.09万元;2020年1-12月份双环集团合并实现营业收入 178,155.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3,136.4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矿产品(不含限制、禁止经营的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销售;化工产品制造(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化工技术咨询;化肥制造及销售;化工设备制造及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火力发电;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及代理(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截止2020年9月30 日,宜化集团合并的资产总额为2,924,502万元,负债2,914,817.79万元,所有者权益9,684.21万元;2020年1-9月份宜化集团合并实现营业收入 1,177,684.07万元,净利润4,710.2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构成了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关系,与他们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上述进行交易的关联方均为宜化集团的子公司,各公司财务状况尚可,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市场定价以及成本加成定价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及公允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执行成本加成定价的,根据成本情况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日常交易决议,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合同。

  1、关联交易对方为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公司,本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履行合同有保证,可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各种需求,同时将交易风险降到最小。

  2、本公司和交易对方日常关联交易的标的,主要为双方生产的化工产品。产品具有质量好,价格低,运输距离近,供货及时的优势。进行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采购到高质量的原材料,同时减少库存,降低成本,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有序进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本公司通过关联方采购材料设备、甲醇、半水煤气等化工产品,有利于发挥关联方的生产及渠道优势,降低采购成本。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及生产成本为基础,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共同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公司在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交易价格优于上述关联方时,有权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以确保关联方与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允的价格相互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确保交易行为在公平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和其他客户一视同仁,同样要参加招标竞争,以确保关联方与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允的价格相互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同时公司采取各种措施,扩大供销渠道。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情见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1年3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双环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下午 14:45。

  2.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2021年3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26号双环科技办公大楼三楼一号会议室。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2021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二)登记时间:在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段(上午8:30—12:00和下午14:00—17:30)。

  (三)登记地点: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26号双环科技证券部及股东大会现场。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参加投票,具体方法见本通知附件 1。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3月22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披露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公司对2020年度末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和分析。

  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相关内容。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116,206,763.71元。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1)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债务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4)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2020年度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具体为:

  (1)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①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②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③持有待售的材料等,可变现净值为市场售价。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公允的反应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之前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者“关联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业务,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存款利率计息计算。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获得的资金借款,贷款利息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水平和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情况如下:

  1、预计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4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2、预计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从财务公司获得贷款额度为3亿元,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预计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为3亿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可靠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情见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执业,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内部控制以及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1亿元,为超过21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49家(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公司户数),收费总额2.0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新三板2019年报审计658家,收费总额1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作为总负责人参与了葛洲坝集团股份公司项目的审计,作为总协调人负责湖北宜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双环科技、湖北宜化等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合伙人刘仁勇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从2004年3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2020年度收费1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40万元),较上一期减少1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就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同意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执业资格,该所在 2020 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业务。我们同意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3日举行,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发言和投票表决,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1年3月1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地点为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26号双环科技办公大楼三楼一号会议室。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汪万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本年度亏损且数额较大,决定2020年度不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情见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公告。

  4、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汪万新、张行锋、刘宏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情见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公告。该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5、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情见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公告。该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情见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公告。该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情见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公告。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3名进行了回避。

  8、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情见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公告。该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9、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情见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公告。

  10、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匡朝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3日举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形式进行,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1年3月1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地点为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26号双环科技办公大楼三楼一号会议室。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共举行4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均参加了各次会议。监事会审议事项分别为:

  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议案;

  九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一季度报告》、《2020 年一季度报告摘要》;

  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等议案。

  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线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做相应调整,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由签订的协议、合同予以规范,双方均严格按协议履行,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为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公司无内幕交易行为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到位、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年度亏损且数额较大,决定2020年度不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4、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张行锋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张行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公司及董事会对张行锋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变更匡朝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

  匡朝阳,男,1967年12月出生,法律硕士学历,党员。1989年7月至2012年6月任双环科技法律顾问,2012年7月至今先后任宜化集团法律事务部法律专员、处长、部长。

  匡朝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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